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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守护清水绿岸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综述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打好碧水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4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保留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执法检查进行了一些探索创新:首次委托中国工程院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完善重点污染源“清单式”抽查;委托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做到执法检查覆盖全国。

  从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集体收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到深入一线实地检查,检查组更加坚定了一个共识:只有依法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才能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子孙后代“能遥望星空、看见青山、闻到花香”的美丽愿景。

  保源——

  确保饮用水的绝对安全

  美丽如画的亲水小村——江苏苏州吴中区北港村迎来了执法检查组。6月5日,村民们纷纷走出家门拉着检查组成员的手,希望检查组进家看看他们安逸的生活。

  “你们用的都是自来水吗?”

“对!是自来水。”

  “用着安全、放心吗?我很关心你们喝的自来水是不是安全。”

  “安全、放心!农村环境整治离不开污水处理,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的污水‘三管必接’是房屋验收的条件。”64岁的村民袁培德边介绍边领着检查组进屋查看。

  目前,北港村全村的生活污水都得到了有效处理。

  饮用水安全,是检查组每到一处都必问的一个问题。

  4月10日,四川泸州北郊水厂,检查组还未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远远就能看到前方醒目的标语“为了我们生命健康,请您保护饮用水源”。

  “按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你们对水源地保护有什么应急预案?”“对水源地保护应该有风险评估,可是你们的介绍缺少这方面的内容。”“哪些信息应向市民公开?”“对于水质不达标的,有限期整改的要求吗?”……

  一连串的问题,虽然口气平和,但问题都很尖锐,直击法律实施中的短板。检查组紧扣法律规定,不放过一个漏洞。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可是随机抽查却发现,饮用水水源存在不少风险隐患。

5月8日,检查组分出一路小分队进行随机抽查。发现河北唐山市陡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封闭措施不到位,存在垂钓、车辆进出等禁止活动。水库外面尽管设了围墙和铁丝网,但围墙有一明显的大窟窿,人可以随便进出。面对抽查小组,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急着表态,“我们马上把洞补上。”

  抽查小组来到水库的另一侧。只见水库旁边立着一块公告牌,上面写着“2008年8月1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陡河水库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和“2018年5月11日唐山市公安局和水务局关于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禁止违法捕鱼等行为的通告”。这两份通告写得很明确,还附有举报电话。

  然而,禁令只是写在公告牌上而已。本应封闭的水库留了一条出路,检查组到达水库时,这条路被几个大石墩挡住,人可以进入,但车辆没法进入。路边聚集了一些当地居民,他们对检查组直抱怨,“早也不围,晚也不围,领导来了就围起来,弄得我们没法进去种地、种菜了,这完全是弄虚作假。”

  据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执法人员介绍,此前一天,陡河水库有出口,车辆可以随意进出,水库旁边还有耕地和已经停工的厂房。“昨天我们来时,这里还没有被堵住。”

  抽查小组成员问当地百姓,“你们不知道水库不让进吗?”百姓觉得很奇怪,“不知道,我们一直就是从这里进出的。”

  抽查还发现,开平区双桥村位于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该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是污水收集不完善,现在仍有部分生活污水未收集而排入村南侧坑塘。

  当晚,抽查小组向检查组汇报情况时出示了一张生态环境部重点关注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记者看到在“唐山陡河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有部分村庄生活污水尚未全部实现集中收集处理等问题”一栏中,显示

已“整治完成”。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政府应该对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一次。每当地方政府向检查组汇报开展饮用水监测的情况时,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都会“较真”地追问:“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你们是否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示一次水质状况?在哪里公布的?老百姓知道吗?”检查发现,有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力,城市水质公开的项目、频次、详细程度、覆盖面和及时性不足,难以满足公众对饮水安全的知情权。

  检查组强调,要突出抓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依法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全过程管理,依法定期监测、检查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治污——

  污染源治理应区别对待

  一路上,检查组也欣慰地发现,不少地区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下足了功夫,见到了成效。

  位于河北唐山城区东部的东湖,多年来,煤矿无序开采,“散乱污”企业非法经营,东湖不断受到侵蚀、污染,湖面日益萎缩,濒临干涸,整个区域污水横流、垃圾遍地。当地痛下决心,关停取缔露天矿山,出清“散乱污”企业。去年9月开始实施花海工程,以生态修复为主线,变东湖“死水”为“活水”。今天,呈现在检查组面前的是经过生态修复后的东湖,千顷花海再现了昔日的碧波荡漾、清澈见底。这种变化让检查组每一位成员无不感叹:打造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大家都能够共享。

工业大省江苏,工业污染治理是重点。位于江苏南京的北十里长沟西支过去汇集了五六十家化工企业,废水直排入河,水体颜色一天能变五六次,周边居民称其为“五彩河”,沿线私搭乱建棚户区,河道淤积严重并夹杂大量垃圾,河水黑臭。经过整治后,污水不再下河,实现了“水清、岸绿、景美”。在宣传展示板面前,一幅幅污染整治前后的对比照片给检查组留下了深刻印象,“当时,仅一个化工厂的污染就这样,如果多几个化工厂那可不得了。这样的图片要多展示给老百姓看,这也是一种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检查组也了解到,当前工业污染治理差距较大。一是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工业污染排放总量高,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以及精细化工等分散性行业超标排放比较普遍。二是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严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第三方评估报告提出,在实际运行中,工业企业水污染超标排放时有发生。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的责任不明晰,纳管污水浓度监管不到位,存在污水不达标排放时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

 检查组指出,要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依法严查各企业废水预处理、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依法严惩渗漏、偷排行为。

  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护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在分析水污染的污染源时,检查组还重点关注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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