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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守护清水绿岸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综述检查组认为,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检查中大部分省(区、市)执法检查报告均指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欠账多、资金筹措难、运行维护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同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突出。法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检查发现,一些地方畜禽养殖场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5月8日,抽查小组随机抽查了河北一家养殖场,发现这家养殖场现养殖生猪约300头,每日产生废水约30吨,但只建设了粪污储存池,厌氧发酵池建设还没有完工,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养殖产生的废水难以得到有效处置。事后抽查小组得知,这家建于2012年的养殖场,至今还没有完成环评手续。 尽管养殖场老板说污水通过沼气池进行处理,但抽查小组仔细一看,在通往沼气池的路上新铺上了土,粪便的痕迹还依稀可见。随同检查的生态环境部专家质疑,“300头猪的排泄量应该很大,可是你们的沼气池并不大,粪便都去哪了?”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执法人员说,“昨天我们来时,这里还没有铺新土。”抽查小组成员对于这种明显造假的行为非常气愤。 对此,检查组呼吁,应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强化村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统筹规划,鼓励分散居住农村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设施设备和处理模式,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依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治“黑”—— 城镇黑臭水体治理短板问题突出 4月8日,检查组来到位于四川成都青羊区检查锦江流域。锦江,四川成都的母亲河,原来叫府南河,因为河水黑臭脏乱差,蚊蝇到处乱飞,当地百姓称之为“腐烂河”。经过整治后,昔日的臭水沟变成了家门口的公园。记者随机采访正在休闲健身的居民,他们高兴地说,“原来这附近的房子都没人买,太臭了。现在卖到3万元一平方米,连白鹭都回来了。” 高兴之余,检查组始终没有忘记对照法律规定检查问题。 水污染防治法对城镇水污染防治有专章规定,检查发现,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运行管理不规范以及投资缺口大等问题突出。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 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检查发现,一些地区污水收集率不高、管网建设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彻底,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严峻。 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直排形成黑臭水体,是水污染防治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执法检查组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说,“黑臭在水里,关键在岸上”。 以四川为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全省仍有31%的建制镇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不能满足水环境质量需求,岷江、沱江流域和重要敏感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55家,完成率仅24.8%。 河北的城镇也是如此。尽管每个县都建成污水处理厂,但部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一些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滞后,雨污分流不全面不彻底,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步晚、规模小,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低;一些地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不能满足日益提高的水环境质量需求。 河北唐山市城管局向检查组反映,个别县(市、区)存在“重水厂、轻管网”现象,城市排水管网还不完善,城中村等地还存在管网覆盖空白区,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江苏省政府在向检查组汇报时也呼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提质增效。对照国家提质增效的新要求,加之原有城市地下污水管网存在错接、混接、乱接现象,部分区域污水管道老化、漏损情况突出,特别是部分乡镇污水设施及管理运营体制不够完善,一些黑臭水体整治后出现一定程度返黑返臭现象,污水收集处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检查发现,经过几年的努力,城市黑臭河道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河道水质改善成效不明显,雨天黑臭问题导致城市河道“污染反复、反复污染”的现象成为常态。第三方评估报告分析,根本原因是部分地方政府重视河湖景观建设,对于污染治理,往往采取局部措施和应急措施,对河湖直排污染源的截污和地下管网修复问题避重就轻。 检查组建议,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方案,加快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同时,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达标改造,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责任—— 监管和普法力度有待加强 6月3日,检查组在江苏生态环境厅随机调取一家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情况,显示为“合格”。据介绍,江苏省水质在线监测能力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64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数量居全国第一,最快可半小时开展一次在线监测。当着检查组的面,生态环境厅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演示,通过执法记录仪,实时调取执法画面,远程调度指挥,实现动态监管。 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包括水污染防治的标准规划、监督管理、事故处置等。法律实施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于政府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检查发现,目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水污染防治中依法履职尽责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推动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各地也不同程度存在政府缺位、部门失职的现象:一些地方水污染监管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袒护包庇;一些地方的考核评价指标中水污染防治所占权重过低;还有的地方河长、湖长法律责任和考核机制不完善,“只见河长不见成效”。 法律规定,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检查发现,不少市县级政府水污染防治考核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层层压实责任的作用。2017年山西省大同市竟然将未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城区和阳高县评为年度优秀县区。 对于这些问题,检查组强调,要把法律武器用起来,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依法查处一批反面典型,切实推动各级政府把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工作责任等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章对‘水污染事故处置’有详细规定,你们列举了水环境风险隐患较多,说明底数是清楚的,建议下一步对照法律规定,强化源头风险管控措施。”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重点强化了污水收集率。希望你们补充在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 …… 每场座谈会上,检查组不仅认真听取汇报,而且紧扣法律条文,反复强调“真正把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落到实处,水污染防治工作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地方领导向检查组坦言,“说真的,我以前也没有学过水污染防治法,临时抱佛脚看了看,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才知道原来法律规定这么明确,以后工作部署就得多讲法律。” 检查组在四川一家港口检查船舶垃圾处理,汇报人员说得头头是道,但没有紧扣法律。面对检查组的提问,“水污染防治法专章规定了船舶污染治理,有几条规定?大概有什么要求?”相关人员一条都回答不上。“你们做了很多工作,但是没有紧扣法律去做。你们应好好学习法律,起码要把水污染防治法的103条规定都看一看。”检查组一再叮嘱。 第三方评估报告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评估组认为,普法力度有待加大。部分地区仍存在环境保护让位经济发展的意识,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包括企业和公众等在内的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氛围尚未全面建立。 检查组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认真梳理各自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防治措施,依法强化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监管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依法监管,强化全天候全流程全覆盖的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把法律赋予的手段用足用好,严惩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形成高压、形成震慑。 |